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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聚餐后,喝醉酒的刘洋执意不听劝阻,要驾驶摩托车回家。然而,刘洋一跨上摩托车便摔倒在地,他最终在酒店保安的帮助下坐上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将其送到家附近后离开。
谁料数天之后,刘洋竟被发现陈尸河中。刘洋的家属悲痛之余将聚餐的组织者、酒店、出租车公司及该河流所在地的镇政府一齐告上了法庭,索要65万余元赔偿。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
-法官说法
酒友已劝阻不用担责
嘉定法院安亭法庭认为,刘洋的死亡是由于自身溺水造成的,并不是四被告的行为所致。李建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和共饮者已经尽到了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此外,刘洋的死亡是在运输过程结束以后发生的,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与刘洋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刘洋死亡所在的河流是一条自然河道,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自然河边设置警示标志。酒店对于离开酒店后的刘洋也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刘建朱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