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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从武周晓栋
近日,一个小女孩随母亲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来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孩子恭敬地举起感谢信念给少年庭副庭长汪波:“虽然没有当您女儿的权利,但在心中,您就是我的父亲……”
小女孩名叫小影,今年13岁。母亲肖美与父亲张新在乌鲁木齐市有一套住房。但婚后夫妻来到肖美所在的石河子150团承包土地,小影便在150团上小学。父亲告诉小影,我们乌市的住房在兵团一中的学区,初中就可以到兵团一中上学。
2008年,肖美与张新协议离婚,约定乌市的那套学区房归张新所有,小影由肖美抚养。
2010年6月,张新突然病故,未留遗嘱。张新的父母咨询律师后,得知他们也有继承儿子房产的权利,便将孙女小影起诉至法院。
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将房产判给了张新的父母,肖美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肖美希望法院给小影留下一个乌鲁木齐市的家。
二审开庭审理期间,法官走访了社区,作了问卷调查,征询群众的意见,大家了解案情后,普遍都希望二审能够改判房屋归孩子所有。审理这个案件期间,合议庭法官多次讨论,认为从目前小影与爷爷、奶奶对房屋的依赖程度上看,两位老人已有居住的房屋,而小影将来依靠父亲留存的房屋,在首府生活则显得依赖程度更重,该房屋地处较好学区,对于正值初中学习的孩子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小影现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未成年人。但是法官也很为难,房屋如果改判给孩子,给老人的补偿款是否能够到位?孩子的权益要照顾,老人的权益也要保护。
肖美也很清楚,一旦房屋判归孩子,就要给付老人一笔不菲的补偿费。为了孩子的梦想,肖美恳求法官给自己一些时间筹措款项。经过多方努力,肖美终于凑足了12万元。
2011年6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房屋由小影继承,给付两位老人房屋折价款12万元。
★点评★
?这个案件表面上看是房屋的归属问题,实际上关系到孩子享受良好教育的权利,这是孩子一生的大事。二审进行改判,符合中国传统的道德习俗,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同时也兼顾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判决结果是法与情的结合。——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