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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
古语云:智者当借力而行。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要汇聚各方力量协调施治,才能有效地予以化解。
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对涉诉上访和一些矛盾争议大,积怨深,以及群体性、突发性、社会影响大的纠纷,处理起来往往涉及多种因素,不能单纯通过法律的、强制的方式消化问题,需要借党委之力,加强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解决,合力化解棘手纠纷。
借助委托代理人的“疏导力”。根据当事人信赖和依靠其诉讼代理人的特点,通过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的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于容易激化矛盾案件,注重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借助亲朋关系的“亲和力”。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因为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有亲和力,当事人信得过,说的话,讲的理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认可,让他们以说事拉理的和谐氛围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借助基层组织的“公信力”。约请片警、居民主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借助人民陪审员“影响力”。在审理民间纠纷时,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邀请在医院、金融、建工局、工会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