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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体院北的居民。河西区供热办公室规定,自6月份起,提前预交采暖费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交费越早优惠比例越大。遗憾的是,后来由于没有发票,供热办停止了收费。居民们询问供热办的人员什么时候有发票,回答是时间不确定,需等国税局将已开出的发票每笔仔细审查无误后才能再批发票,新发票批下来以后才能再收费。去年如此,今年也如此。居民们说,发票用完后能否先用收据把居民的采暖费收上来,待有发票后再持收据换发票。预交不了采暖费,耽误享受优惠,居民们很着急。体院北居民
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河西区供热办公室取得联系。供热办回复本报:经与国税局多次协调后,现在每月向国税局申领票据有所增加,相对缓解了居民交费的问题。但由于国税局规定要求当月领用票据全部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才能将下月票据发放,所以审核期间暂无票据使用的问题还无法根本解决。关于来信居民提出的无发票情况下暂用收据代替的建议,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收取采暖费用时严格禁止用收据、白条代替,所以建议无法采纳。经供热办与居民沟通后,已获得理解。本报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