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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增伟
综治周刊:今年以来,金坛法院在以您为班长的新一届党委班子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受到了各方肯定。首先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总体情况。
周增伟: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同等重要。在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今年以来,我院把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十分重要的任务,强化司法审判的功能发挥,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好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化解社会矛盾、调控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三个方面,6个月内先后9次受到了市委书记的批示肯定。
综治周刊:那么,你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哪些特色做法?
周增伟:主要是实行“三个分流”。实行诉前分流,依靠政治优势、利用社会资源,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做强调解工作室,推动构建有效解纷、运作规范、管理有序、群众欢迎的社会“免疫”新机制,上半年诉前分流化解案件1319件,占涉诉矛盾纠纷总数的37.12%。实行繁简分流,按照“重心前移、‘门诊’服务,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上半年采取立案调解、速裁方式快速化解案件1401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1.54%。实行类案分流,建立常驻式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探索土地流转、物业管理等多发类案的预防化解新机制,与妇联、消协、卫生、劳动等部门制定联动工作意见,为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创出新型的治理模式。
综治周刊:在调控社会秩序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周增伟: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争取实现诉讼双赢、多赢的目标。在刑事审判中,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在民商事审判中,不断提高调解的质量、效益和品质,完善重点案件风险评估等机制,特别注重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规范社会行为。在行政审判中,支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管理职能,督促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管理公共事务,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正。在执行工作中,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寻求在办案件的最佳执行方案,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诚信。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定纷止争、惩恶扬善、救济权利,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综治周刊: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呢?
周增伟:参与平安乡镇、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效果,参与社会治安重点人员、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流动人口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推进社会诚信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和谐共建活动,促进基层完善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向“少讼”甚至“无讼”的转变。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研究制定司法对策和工作预案,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关注网络舆情,分析涉诉民意,继续从审判执行工作中排查易发矛盾纠纷的风险,争取一条司法建议堵塞一个管理漏洞、一份司法文件提升一个行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