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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扩大覆盖面首日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是本市公租房覆盖面扩大的第一天,或许是因为政策放宽的消息刚刚发出,因此各区房管局的公租房咨询现场秩序井然,虽然各区房管局均有市民前去咨询,但场面并没有公租房首次推出时火爆。 首日现场 咨询者中老年居多 问题多为流程资格 昨天一大早,记者在河西区房管局看到,为了方便咨询者,这里的工作人员特别在院里搭了一个咨询台,台后是红色横幅,上书“公共租赁房政策咨询”,从远处便可以清楚地看到。咨询台前已经被十几位咨询者“包围”起来,前来咨询的人大部分是看到新政策后,前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一位50多岁的大娘因为苦于孩子结婚无房,看到报纸上的宣传,想问问可不可以为孩子租一套房子,她告诉记者:“孩子已经二十多了,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现在一家三口挤在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但是因为孩子没有和自己一个户口本,是单户,所以看到新政策,特意来问问。” 此次扩面的除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户籍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于是昨天,记者来到了东丽区房管局,在现场看到,专门办理公租房手续的1号窗口,前来询问的居民数量不多,问题多集中在申报流程、对非“三种补贴”资格和本市新公租房项目的询问。 记者从公租房受理现场了解到,因为首日,一些咨询者尚未弄清楚政策,所以九成以上都是咨询资格问题的。但也有根据提供的住房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从区房管局领取了《收入核查单》,回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对其进行核查收入,如果审核通过,便可以正式受理申请。 记者观察到,此次公租房政策扩面,使得非“三种补贴”家庭也可以享受到公租房,比如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户籍、收入、住房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但是,政策推出首日各区房管局咨询者中依然是中老年人居多,极少见年轻人。一位现场的市民向记者分析,这也许和此次公租房推出项目的租金标准、坐落地点等有关。但有关人士也表示,这毕竟只是政策推出的首日,广大市民对政策的了解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在本周中期前去咨询的市民会继续增加。 目前新推出的政策对具有“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仍旧是利好,对于非“三种补贴”家庭来说,相对于市场租赁房,公租房有其优势,比如稳定性、安全性、保障性更高。 政策解读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要通过双审核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中的规定,非“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要经过住房和收入的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住房审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收入审核: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热点问答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问: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缴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 问: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记者王月 实习生李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