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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辖区内邻里纠纷、宅基矛盾、劳资纠纷等不断发生。公安津南分局双桥河派出所通过“谈心”制度向群众播散法律的种子,以春风化雨的心态,用“法理”、“事理”和“情理”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据了解,“谈心”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处警谈心”,当场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对于符合当场调解条件的各类民间纠纷,民警主动对纠纷双方说理谈心,以法明理,以情动人,使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由怒目相对转为握手言和。“案中谈心”,及时调整当事人心态。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随着案件的调查而发生不同的波动,嫌疑人往往会产生处理偏重,办案民警偏向受害人的心理;受害人又会产生办案民警偏袒嫌疑人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说理谈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一起案件依法处理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对办案民警不满,并进一步产生对整个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而在办案过程中的说理谈心恰到好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说清楚法律依据、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承的法律责任等,这样做既是“阳光警务”,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切合实际的普法,往往是查结一起案件,增添了两个义务普法宣传员。“案后谈心”,及时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案件处理完结后,民警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谈心。通过谈心,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的矛盾,改进日后的工作。
与此同时,所领导要求民警在接待群众时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文明语言,在语言、举止等服务细节上充分考虑群众的感受,在值班室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准备了纸、笔、饮水机、水杯等,让每一位到所里办事的群众确实感到“舒心”。每月派出所都定期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在活动中要求责任区民警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易事快办、难事帮办,热情文明和积极主动地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服务于民,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民警共和群众谈心500余人次,当场调解60余次,在所调解50余次,治安处罚27人,刑事处罚6人,未出现一起矛盾扩大化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效地推进了警民和谐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