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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实习生宫嫱通讯员杨清惠)政府上调停车费,导致承包停车场的刘某陷入经营困境,他一纸诉状把公联顺达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保证金和违约金。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公联顺达返还刘某保证金3万元。
2009年10月,刘某与公联顺达签订承包协议,承包了西单附近的两片停车场,承包经营期限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止,每月承包费28.28万元,并交纳了3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了去年2月,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重点区域非居民区的停车费调整方案,西单地段停车费上涨。
刘某称,政府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并不会给地面停车场带来高额收益,相反由于停车数量大幅减少,停车费收入大幅下滑。新政策实施的第1个月,刘某只交纳了17.19万元,“赚得还不够承包费呢!”但是,公联顺达没有理会刘某的抱怨,制定了一段考察期后,公联顺达认为刘某无力继续履约,把停车场承包给了其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在政府发布停车费涨价方案后,公联顺达并不必然负有让刘某减缓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所以不支持刘某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另外,因出现了政府政策调整的情况,并非因刘先生一方经营管理不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退还履约金的情形,因此公联顺达应当退还保证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