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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李敏陈金兰)小偷盗窃的电动车价值仅700元,但是携带凶器,被洪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42岁的叶某,无固定的职业,曾三次因盗窃罪或者吸毒被判刑。今年6月16日15时许,叶某闲来无事,在洪山区街道口一带游荡,在一婚纱摄影店门口看见一辆电动车。他看四处无人看守,便用钥匙掏开电动车点火开关、用开锁工具打开了车锁。正要推车逃离,发现异常的婚纱摄影店员工冲了出来,将叶某抓住。民警调查发现,叶某行窃时携带一把管制刀具。经鉴定,电动车价值700元整。
按照以往的法规,叶某因案值较小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但是,按照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只要实施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的行为,不拘数额多少,不管结果,一律认定为犯罪。昨日,检方适用新法律对叶某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