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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外地男子深夜持刀窜至居民自家经营的小超市内,劫取现金300余元。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行为已经构成入户抢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元。
被告人王某现年25岁,系外地来津人员。王某租住的平房附近有一户人家,用自家住的民房开了一家小超市。2010年秋季一天凌晨,王某持刀从屋顶天窗进入这家小超市内,持刀威胁正在睡觉的店主,劫走现金300余元。店主认出劫匪就是住在附近的王某,案发后报警。警方将王某抓获,并追缴赃款255元。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第263条第一项,入户抢劫应予重罚。据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通讯员郭玉鑫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