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记者/符成龙
8月1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19岁的岳某依法批准逮捕。
7月15日晚上,闲来无事的岳某来到了沈阳市沈河区某网吧上网。凌晨3时,岳某准备离开,走到网吧门口时,看见女收银员睡着了,吧台内的桌面上放着一摞钱。岳某顿起贪念,趁没人注意,伸手将那摞钱“拿”了过来,惊慌之下岳某连账也没结就跑了。
据办案人员介绍,岳某是绥中人,年仅19岁,来沈打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打起了“迅速敛财”的主意。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岳某“担惊受怕”得来的2700元不义之财,自己只花了1000元,剩下的钱在后来上网时竟然被“同行”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