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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鹏飞)王女士与他人通奸被丈夫李先生发现,遭到毒打。王女士为此将丈夫告到顺义法院,要求丈夫对自己所受的伤害进行赔偿。
王女士称,丈夫李先生因怀疑自己有外遇,便对自己进行跟踪,并用铁锹、改锥对她进行殴打,还脱光她的衣服后将她拖到道路上,引起多人围观。
王女士被打伤后住院治疗10天,后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万元。李先生认为妻子有出轨行为,他通过打的方式教训其妻子是合理的,故不同意赔偿妻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发现原告问题后本应正确解决,却将原告打伤,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