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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针对办理外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等情况,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市河北区检察院与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关工委”)共同创建了“五老家长”关护制度,并于近日首次付诸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在实践中,不少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适宜到场。针对此种情况,河北区检察院与“区关工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聘请本区“五老”成员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家长到场,参与旁听讯问的全过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五老”成员是指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
7月20日下午,该院对两起盗窃案件的两名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首次试行了“五老”关护制度。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父母早年离婚,其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和父亲生活。两年前,其父去日本打工。刘某的爷爷和奶奶年老多病不能到场,在津也无亲属监管。另一名16岁的犯罪嫌疑人闫某,2005年父亲去世后,母亲随后改嫁,即无来往,又找不到爷爷和哥哥的联系方式。于是,该院聘请了“五老”代表分别作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家长,全程参与讯问过程,并配合说服教育工作。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清了犯罪事实。(通讯员朱建军元冰凌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