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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只有信息足够对称,公众才能在事关自身健康和利益时,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对于勾兑醋也是这样,所谓的勾兑醋到底能否接受,所谓的勾兑醋在售卖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宣传透明?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判断
□法治观察
乾羽
6日,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据介绍,正规液态醋制造时先要对大米等原材料高温酒化然后醋化,这有一个发酵周期,酿醋的周期标准是在28天左右,如果是山西陈醋的话,还要有沉淀的过程,需要放两三个月甚至一年。而用冰醋酸或者醋精勾兑完全不需要发酵,只要一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能完成生产(8月7日《京华时报》)。有商业的地方本应该有美德,市场的道德化将有助于竞争者获得声誉与口碑,从而获得市场。可遗憾的是,很多时候,市场不仅没有呈现出其美德,反而暴露出其缺德的一面:滥用添加剂,以降低成本;虚假宣传,以赚取暴利。这样的案例最近便不少,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品牌,都在事实面前现出原形。如今,最新的一个“上榜者”就是国人喜爱的陈醋。作为日常的调味品,真正意义上的陈醋竟然不足5%,其他的陈醋不仅不陈,反而快得很、新鲜得很。这样尴尬的事实对于国人来说,当然是难以接受的——我们所消费的商品中,到底有多少是名不符实的?所以,在消息公布后,网络舆论的一致态度就是愤怒和质疑。这种态度可以看成是对陈醋不陈的恼怒,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喜欢被愚弄?明明是勾兑醋,却偏偏要号称是陈醋,这岂不是拿消费者当猴耍?而且,更恶劣的是,很多陈醋还是用工业冰醋酸勾兑的,这种拿消费者健康不当回事的做法,到底是卖醋,还是在要人命?当然,这种愤怒的态度也与最近频发的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有关,不管是食品领域的,还是生活领域的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都让消费者处于一种茫然之中。他们不明白为何有这么多商品存在问题,难道市场经济允许假货泛滥?难道消费者天生就该被“宰”?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公众的质疑中,很主要的一个矛头指向了食醋国家标准。2000年,我国出台的配制食醋国家标准规定,配制食醋必须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剂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标准同时强调,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在新闻的解读中,这个标准被认为是勾兑醋大行其道的原因。的确,所谓名正言顺,既然国家标准允许了混合配制,既然勾兑的成本远低于酿造,勾兑怎么会不流行呢?商人可不是面对利益无动于衷的圣人。此时,逆淘汰就可能流行,那些真正用心酿造者会因为成本过高而遭到市场的排斥。同时,商业道德的底线也会不断下滑,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多企业会毅然使用工业冰醋酸。公众对国家标准的质疑可以理解,但一个问题也需要理性地厘清:勾兑醋到底是一个质量问题还是知情问题?如果,没有勾兑工业冰醋酸,勾兑醋就不会有质量问题,则勾兑就只是一个知情问题,此时,尽管勾兑醋的质量和口感可能比不上酿造的陈醋,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知不知道的问题:如果消费者知道,而且是用较低的价格买到,则这样的勾兑醋似乎也有生存的空间。至于,勾兑工业冰醋酸的问题,则是一个执法和监管的问题,与陈醋的国标本身没有多大的关联性。即使这个国标提高之后,用工业冰醋酸勾兑的情形也可能出现。当然,如果勾兑醋是一个质量问题,则整个事情将要严重得多。所以,在面对勾兑醋新闻时,首先应该追问的一个问题是,勾兑醋到底是一个质量问题还是知情问题?是质量问题就需要修正标准,而如果是知情问题则需要加强监管。这时,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站出来对食醋国家标准进行一番解释,以消除公众因为不知情而产生的恐慌。任何时候,只有信息足够对称,公众才能在事关自身健康和利益时,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对于勾兑醋也是这样,所谓的勾兑醋到底能否接受,所谓的勾兑醋在售卖过程中是否做到了透明?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