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以盗窃放置汽车内的加油卡为手段谋财,获赃款2000余元。鉴于该男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盗方损失,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省男子朱某在本市东丽区某村一家喷涂公司工作。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朱某在其单位院内,先后两次盗窃停放在此处的汽车里的加油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500元。后朱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