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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8月10日电(张建、张鹤)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发布实施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该办法明确指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明确禁止强制征收房屋的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实行奖励制度。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0000元。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依据搬迁时间先后公开排序,回迁时由被征收人在所对应的户型中依次自主选择。
????此外,除提前搬迁奖励外,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以单元、楼栋、组块或者项目为单位的整体搬迁率达到100%的,给予该单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由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对被征收人的整体搬迁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