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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高先生:我开了一个音像店,前两个月没有经营,7月份开门后营业额为4850元。按照以往惯例,8月15日以前我要申报纳税,最近听说地税部门调整了起征点,我不知道这个月用不用申报纳税?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12366纳税服务专线咨询员介绍,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已经由月营业额3000元上调至5000元。调整后,本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8月份申报上个月份营业税应税收入时,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这位读者7月份的营业额是4850元,就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了。如果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应按税法规定全额缴纳营业税。此次调整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主要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现状,将起征点调至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目的在于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促进本市个体工商业和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记者姜艳秋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