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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驾司机穆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北辰区首例危险驾驶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穆某与朋友在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道某餐厅饮酒后,独自驾驶“富路”牌三轮摩托车前往朝阳楼小区,行至延吉道步行街口由东向南左转弯当中,驶入逆道与刘某驾驶的牌照号为津HQ9962的“北斗星”牌小型轿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民警接现场群众报警后从现场将穆某带走,经鉴定,穆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90.74毫克,属醉驾。北辰院公诉科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穆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也是北辰区首例危险驾驶案件。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赵侠 顾学峰 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