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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
江苏宿迁市区公路管理站让货车司机购买“月票”,包月3000元。只要买了“月票”,不管超载多少,路政人员都会放行。
“包月”本是一种营销策略,目的在于鼓励消费,但罚款“包月”的确很雷人。“包月”后,管理者不用每天和司机玩猫抓老鼠的游戏,违章司机吃下“定心丸”后,超载也就更加有恃无恐。
不仅不对超载车辆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反而以“包月”罚款的形式纵容司机违法超载,如此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严重透支了执法公信力——有了这张“月票”,货车超载无阻,交警不再追罚,用违法的执法手段处理违法行为,颇有“养鱼执法”之嫌。
花3000元钱就可以拿到“违规指标”,罚款“包月”实则是对司机超载的变相鼓励。既然按时足额上交了“包月费”,司机超载自然肆无忌惮,而且多多益善,不然岂不是浪费了这块“免罚金牌”?如此一来,管理者不再是马路上的“安全卫士”,而是沦为马路杀手的保护伞。
罚款“包月”乱象源于用权跑偏,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对这种权力滥用行为进行问责,并从制度上切断以罚代管的利益链,否则难收响鼓重槌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