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依法拆迁房屋、收购土地等使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下列单位的土地权利已经注销。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
序号
1
土地权利人
地号
土地证号
2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使用人:北郊区财政局)
北郊地字第
200311号
00310号
天津市北辰区
卫生防病站
1201130140000370000
北辰单国用(2006)
第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