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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儿童在幼儿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重庆晚报讯今年2月,5岁女童婷婷(化名)幼儿园放学后喊手痛,奶奶意外发现她的手被烫伤,一问才知老师用吹风机吹干她的衣袖时将其烫伤。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医药费700元。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就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这一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王明实习生杜彦杨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