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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慧婕实习生陈邦华苏守明)施工的道路没有警示牌,车主雨夜“中招”,未干的水泥溅得满车都是,张先生昨日致电本报反映。
家住武昌区平安花园的张先生说,8月9日晚上9时许,他和朋友吃完饭,开车回家路经白沙洲大道武泰闸段时,车身啪啪作响回家一看,是施工的水泥,”张先生说,“我和朋友在路上都没看到任何警示牌。”
次日白天,张先生发现车子已成了“大花猫”,他和朋友花了三个小时,去掉车身上的水泥点子,车窗以下的车身上,多处油漆脱落。张先生到修车公司,花了2千多元补漆。“水泥没干的路面应该竖警示牌或者围起来,不然大晚上行车人怎么看得见?”张先生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