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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三峡日报记者高炜通讯员邓涛宋文明)车辆乱停乱放,过去惟有交警方能开出罚款,昨日,宜昌市“城管”获得授权——凡遇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城管”不仅可向车主开出罚单,还可行使行政强制权。
日前,宜昌市公安局、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对在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昨起,人行道上违停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车主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据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监支队支队长李大农介绍,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车的,城管部门可依法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方便市民缴纳罚款,市城监支队各区域大队各设立一个处罚点。5日后,若车主还不缴纳罚款将被移交至交警部门,依规附带对车主驾驶证实行扣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