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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公司将自己从香港受让得来的两柜印尼带鱼通过第三人交给特警市一个体户进行冷藏保管。尽管他们签订的“声明”中已明确表示带鱼的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任何人无权处分”,但由于双方有数笔旧账未清,“保管者”竟私自将带鱼售出,获利数十万元。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2010年9月20日,福州某公司自香港受让两柜印尼带鱼。2010年9月26日,福州某公司、本市个体户翟斌(化名)及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声明》,确认两柜印尼带鱼的真实收货人和所有权人均为福州某公司。2010年9月29日,三方再签一份《声明》,其中确认福州某公司允许第三人将两柜印尼带鱼放入翟斌指定的位于赵沽里批发市场的一冷库。两柜带鱼的所有权属福州某公司,任何人无权处分。随后,两柜带鱼被放入上述冷库。但其后福州某公司多次要求翟斌将带鱼返还,均未果,双方于是打起官司。
庭审中,翟斌对两份《声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表示他和福州某公司在进行接触时,当时对方口头承诺用这两柜带鱼补偿以前双方在交易中对他的欠款。那些旧账是:2010年7月8日他和该公司签订购买带鱼合同,支付定金30万元,到庭审时为止该公司没有给他鱼也没有双倍返还定金;2010年8月7日他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支付定金69万元,到庭审时为止对方没有给他鱼也没有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三个买卖合同,但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造成其赔了很多钱。在此次接触中,该公司老板当时电话告知他把鱼卖了抵原来的欠款。两柜带鱼,共卖了50万元左右。
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两柜印尼带鱼的总价款为86957美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翟斌返还86957美元,按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两柜印尼带鱼进口通关所产生的税款和窗口费为52246元。
法院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负有保管物品并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翟斌及第三人认可两柜印尼带鱼的规格与福州某公司的陈述基本相符。福州某公司、翟斌及第三人均已确认两柜印尼带鱼的所有权属于福州某公司。被告认可两柜带鱼是由其保管,原告可以随时领取两柜印尼带鱼。被告翟斌称原告的老板当时给他打电话让他把鱼卖了,抵原告所欠货款,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而翟斌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原告提出以前在与被告交易中欠被告款项的问题可另行解决。因被告已将两柜印尼带鱼出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购买两柜印尼带鱼当时的价款86957美元的请求合理,按2010年9月20日的人民币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是583573元;原告主张两柜印尼带鱼进口通关所产生的税款和窗口费52246元人民币,系原告购买两柜印尼带鱼产生的,被告将货物出售后,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赔偿。综上所述,判决翟斌返还福州某公司带鱼价款583573元;赔偿原告税款和窗口费52246元。 (今晚报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