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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仅13岁的湖北农村少女,学习优秀,思想早熟,待人乖巧,很受老师、同学和邻居们的喜爱,但是,却终于被她的养母残忍地杀害了。
我说“终于”,是因为这个名叫陈月的少女被她的养母杀害,并不是一次被害而亡。在她最后一次被害而亡之前,至少已有过两次被害经历,一次是被她的养母从桥上抛入河中溺水,另一次是被她的养母用麻绳勒颈……
那么,在她终于被害而亡之前,她有没有采取什么防范的行动呢?有的。她是一个很有头脑的孩子,她感觉到了危险的临近,她尽力地去加以防范了。这就是:一,养母把她抛入河中溺水之后,她自己爬到了岸上。这件事,她告诉了一直资助她学费的学校志愿者孙阿姨。二,第一次被养母用麻绳勒颈之后,她把这事告诉了亲生父亲。三,最最重要的是:她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
这个陈月,毕竟才只有13岁。一个年仅13岁的女孩,面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将到来的危险能够做到这些,应该说已经很够了,或者说是已经很可以了。此外,她还能再去做些什么呢?遗憾的是,陈月的这些防范措施都没有起到作用,她还是被她的养母杀害了。
那么,是有能力保护她的知情者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吗?不。据报道,孙阿姨采取了行动,但可惜却只是把她的养母批评了一顿。显然,这是不够的。而她的亲生父亲呢,却又只是打电话给她的养母,施以没有什么力量的威胁。这就不仅是力度不够的问题了,这反而激起了她的养母更大的怒火。应该说,孙阿姨和亲生父亲都是想要帮助她的,只是因了方法不当,力度不够,又没有执法权,甚至也不怎么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她,才没有能够奏效。而当地派出所的不作为,才是最最令人痛心的!
很明显,在陈月终于被害之前,养母的两次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一个是杀人未遂,一个是杀人中止。那么,当地派出所就已经有权并且也有证据以故意杀人之嫌疑将其养母绳之以法了,可惜,却什么都没有去做——他们很可能把这事情仅仅看做是家庭内部的矛盾了。
……
这些年来,类似的恶性事件不断地在各地上演,一种情况是被害人终于被害,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为防止被害而先行动手将加害人杀害。对此,人们常常把它们看做是什么家庭矛盾,而没有事先给予积极的干预。之后,一旦惨剧发生,又往往忽略了社会和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而去指责被害人“不懂法”,即“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应该说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无助于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在我看来,对于可能发生的犯罪,特别是在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熟人之间可能发生的犯罪,我们在预防上,现有的法律是否存在漏洞?是个问题。此外,社会各界及执法部门是否足够重视?也是个问题。
这样的问题,上至全国人大及立法机关,下至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应该好好坐下来认认真真地研究研究了。
这样的惨剧,应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