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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化名)上班时,在家门口遇到一个中年女子,“您找谁?”中年女子答:“找刘建(化名)。”“您是他什么人?”李玲追问,中年女子用疑惑的眼神上下打量了李玲,“我是她的妻子,从澳大利亚赶过来。”李玲急了,脱口而出:“我才是她妻子,你弄错了吧!”听到声音的刘建走出来一看,顿时面如死灰……
李玲的确是刘建的妻子,而中年女子是刘建的另一个妻子。怎么回事?
原来,安徽籍女子李玲在某交友网站结识了刘建。刘本也是安徽人,早年到澳大利亚留学,后留在当地工作并加入澳大利亚国籍,3年前受当地一家公司派遣回上海工作。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互生好感,便打算登记结婚。刘建提出用外国护照结婚太麻烦,他在安徽乡下的户口还没注销,身份证还在,建议回老家登记结婚。李玲也为省事,于是两人借回安徽探亲,顺便到当地民政局用身份证登记结了婚。
而这中年女子,确实是刘建在澳大利亚的妻子,但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刘恰好遇到李玲填补他的感情空缺,便做出如此荒唐的举动。事已至此,既然刘建已在澳大利亚结婚,那李玲和刘建在安徽的结婚登记有效吗?
【律师观点】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张何心律师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既然刘建已取得外国国籍就不再是中国公民,按理不能用中国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外国人应当使用护照和经过公证的未婚证明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严格按照这样来办理结婚登记,就避免了刘建重婚的可能。
那刘建使用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因为李玲是中国人,虽然刘建是外国人,但他与李玲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所以应当适用中国的婚姻法。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所以李玲与刘建的婚姻无效。李玲可在澳大利亚收集刘建已结婚的证据,该证据经当地的使领馆公证认证后,在上海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在此提醒爱情中的男女:婚姻非儿戏,不能因为图省事,忽略任何必要的了解,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