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56年1月,党中央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为了响应这一号召,华东政法学院在3月29日申请创立《华东政法学报》。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华东政法学报》在6月15日正式创刊,以加强政治和法律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
《华东政法学报》刚创办时为16开本,发行对象主要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师生。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联合提交申请,在1956年11月29日申请将《华东政法学报》更名为《法学》。
更名理由主要基于三点:一、更名之后,作者范围将不再局限于华东政法学院内部,而是吸纳所有从事法学研究的作者;二、当时华东政法学院面临即将被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形势,原有刊名因此存在不妥之处;三、与字数太多的旧刊名相比,《法学》显得更为简洁明确,能够帮助读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刊物的性质和内容。
从1957年的第一期开始,《华东政法学报》正式更名为《法学》,出版周期也从季刊调整为双月刊,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共同出版,这也是上海最早的法学刊物。在那个年代,《法学》曾经刊发了一系列在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文章,包括《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等在当时颇具争议性的文章。在刚刚创刊时,《法学》每一期的发行量在4000本左右,随着刊物影响力的逐步扩大,发行量在1958年已经上升到了15000本左右。
但也正是在1958年,《法学》由于被上级部门认定“刊载有严重毒素的文章”以及“有严重的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被迫进行停刊检查。1959年3月,根据宣传部宣传工作会议上整顿各类刊物的精神,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决定《法学》停刊。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停刊多年的《法学》才看到了重见天日的希望。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在筹备复校的过程中,要求《法学》同时复刊,并且将其更名为《民主与法制》。在这一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民主与法制》在1979年8月10日正式发行,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学会进行合办。
但接下来在1980年11月,《民主与法制》突然改由上海社联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华东政法学院重新提出复刊申请,并且希望获得《法学》这个曾经使用的刊名。1981年11月3日,《法学》复刊。在复刊之后出版的首期刊物上,魏文伯、夏征农、陶希晋、张友渔、洪沛霖、刘少傥等同志分别撰文表示祝贺。时至今日,《法学》发行量位居全国法学类理论刊物之首,并且成为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为数不多的中国法学刊物之一。(本栏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