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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答读者疑问
8月13日,本报特邀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海忠做客,就读者关注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接听读者的热线电话。当日8时,正式接听热线的时间还未到,已经有心急的10多位父母打进电话。自此开始,热线一刻未停。整个上午,徐海忠律师以平均3分钟解答一个咨询电话的速度,共接听了近80个电话。在这些咨询电话中,绝大多数为父母来电,咨询的全部都是孩子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
徐海忠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父母所关注、所害怕的问题予以了明确,也纠正了眼下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给物质女以致命打击。这也使得婚恋真正回归到为了爱而结婚,而不是为了房而结婚。
由于现实中多是男方买房,因此表面上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对男性个人财产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实则不然。如果房屋是女方购买的,或女方父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女方,男方同样无权分割或继承。
问
1
张女士:我们夫妻属于二婚,婚前,我丈夫有一套房子,婚后,我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写到丈夫名下的房产证中?
解答:在婚前,房产归属于你丈夫,是他的个人财产。你们结婚时,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如果你丈夫同意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把你的名字写到他名下的房产证中。
2
问
王女士:我和前夫在办离婚时,因为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在财产分割时没有对房产进行明确分割。离婚后,房产证写在我丈夫名下。离婚后,我们一直在一起居住。我们之前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眼下,我丈夫去世了,房产是不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解答:你们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可以确认为离婚,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能够确定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进行诉讼分割。你丈夫去世后,你可以以你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诉讼主体,要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
问
3
王女士:眼下,我女儿与女婿正在闹离婚,可我女婿说什么也不同意,我们应该怎么办?另外,双方还有一些存款,存单写在我女儿名下,可存单现在在我女婿手里。现在他把钱款都转移到他父母名下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现有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法律规定,重婚、长期与他人同居、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分居两年以上等四种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除以上情况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可以直接判离。
不管存款在谁名下,也不管存单在谁手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笔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他故意转移、损坏或隐匿财产,法院在审理判决时会适当考虑给予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现有的房子是由你女婿父母出资购买的,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你女婿个人财产,均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由你女婿还贷,则还贷钱款属于你女儿和女婿的共有财产,还贷钱款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这些都可以进行分割。
问
4
付先生:我妻子把房子卖了,没办理更名过户。5年后,对方给我打电话要求更名,我才知道房子被卖了。现在,我想要回房子,我能告赢吗?
解答:你所说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完成买卖过户等手续。另外,你不到场,房产局是不会办理更名手续的。因此,你妻子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但同时你也应将卖房款返还买房者。
问
5
马先生:我女儿和女婿结婚时男方没房,我给女儿买的房,写我女儿的名字。结婚两年后,男方父母给儿女们买了一辆车,登记在男方名下,两者是否算个人财产?现在孩子要离婚,分居期间,男方把车过到他父亲名下,该车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解答:你给你女儿所购买的房产,属于你女儿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可不进行财产分割。如果男方父母买车时没有明确说是给你女儿和女婿的,车辆应是归属你女婿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说是给你女儿和女婿所购买的车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情况下,男方私自将车辆更变到他父亲名下,应当按当时买车时的价格进行财产分割。
问
6
李女士:儿子初婚前住的公房是属于我的,结婚后动迁了,房子写到儿子名下。离婚后,房子变为了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再婚了,但和女方没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儿子去世了,这套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这套房子是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儿子在去世前,双方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女方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你和孙子(女)才有继承权。如果登记的话,女方也有继承权。
问
7
赵女士:女儿结婚两年,婆婆给买了一套房,其中可能女婿也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谁所有?
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说这套房款是全部由婆婆方拿的,应归你女婿个人所有。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女婿参与出资或按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这套房屋则应归你女儿和女婿共同所有。同时,你女儿也可以和女婿、婆婆进行协商,在办理房产证时,办为共同所有。
问
8
楚女士:孩子还没对象,房子是我买的,写在儿子名下,还有16万贷款没还清。孩子要是结婚的话,房子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
解答:房屋是你在儿子婚前买的,登记在儿子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子是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由他们共同来偿还剩余贷款,还贷这部分钱款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继续由你来还贷的话,应当在儿子婚前与他和儿媳签个协议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产应该归属你儿子个人所有。
问
9
尹先生:我女儿结婚10多年了,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当时,他口头说这套房子给我女儿和女婿,但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我女儿离婚时,是否能分得这套房产?
解答:没有实际交付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如果你女儿现在离婚,是不能参与分割的。只有办理更名且将你女儿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才能有权参与分割。
问
10
刘女士:2008年,我和丈夫购买了一套别墅,因为我们都60多岁了,无法贷款,就把房子办到了儿子名下。2009年,儿子结婚了,婚后别墅贷款还是我们夫妻偿还。在儿子婚前,我和我儿子谈过,儿媳妇也写了首付款和贷款都由我出资的证明,但是没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解答:虽然你们没有进行公证,但这份证明材料是有效的,别墅还是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儿子有特殊情况去世了,这套别墅应作为他的个人遗产,由你们夫妻、儿媳、孙子(女)继承。
问
11
王先生:我现在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10月份房子下来,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房产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年后,在换房产证时,我是否可以只写我自己的名字?
解答: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但涉及到还贷的问题,如果婚后仍由你还贷,但由于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你的财产就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贷所用的钱款也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证时,你可以只写自己的名字,也可以把你们夫妻俩人的名字写进去。
问
12
李先生:婚前全额买的房,婚后算个人财产吗?
解答: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属于你个人财产。不管你婚后过了多少年,离婚时,这套房屋仍归属你个人所有。
问
13
周女士:我和对象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以我对象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产。对象家出20万首付,剩余30万由他进行偿还。如果我们结婚了,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答:首付款由于是男方家人所出,应归属男方个人所有。登记以后,所偿还的贷款,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问
张女士:我和丈夫都是再婚。再婚之前,他拿了8000元,结婚后用我们双方的工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这套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这套房屋应归你们夫妻共有。因再婚前,你丈夫先期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婚后你们夫妻共同出资钱款,他也占有一半,因此男方在购买这套房屋时出资的比例要多于你。故男方所占份额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