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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法院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群众路线,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就必须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机制,落实好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保障民权、服务民生的各项司法举措。在这一过程中,重点要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工作机制。
不断探索民意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全面地收集民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要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的民意收集机制,及时掌握涉诉民生需求。积极探索收集民意的新方式,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反映的民意呼声,建立涉诉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重大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要认真梳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正确判断,去伪存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适时调整司法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工作举措。强化司法便民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使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畅通民意表达、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服务场所,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不断加大司法民主公开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新需求,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在立案、庭审准备、庭审、裁判、执行、监督措施、审判信息等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增强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适当增加专业人士的比例,保证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司法活动;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负责、意见督办落实、关注案件处理、定向联络、舆论宣传等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不断提高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首先,打牢队伍的群众观念。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深刻认识司法的人民性,自觉把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群众感情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引导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像对待亲人那样对待当事人,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好每一起纠纷,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队伍的司法作风建设。法官要在工作作风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平等、耐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法官要深入基层,沉到老百姓的心里去,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细心调查每一个案情细节,认真找准每一个争议的主脉,用心解决每一个矛盾纠纷,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呵护。第三,改进队伍的司法工作方法。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在“会听”、“会说”、“会做”上开动脑筋,多想办法,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不同阶段,做好“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