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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启动运行了《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实现阳光量刑。
通过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进行量刑时,首先规范庭审程序,将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输入系统,重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保障被告人对其量刑有最后的请求权,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并输入系统通过运算确定基准刑。最后,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在基准刑的基础上,确定应增加或减轻的幅度再次输入系统,通过系统自动运算,得出拟确定的宣告刑。
合议庭通过评议决定是否运用自由裁量权调节刑罚量,如不需调节就直接确定宣告刑;如需调节就运用自由裁量权的10%调节刑罚量,最终确定宣告刑。
通过上述量刑程序确定宣告刑后,量刑系统会自动生成量刑评议表,评议表清晰地记载着量刑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事实及每一个情节对量刑的调节幅度。在宣判时,将被告人的量刑过程向其阐明,使审判不仅程序公开、认定事实公开,而且量刑同样公开,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辛义海乔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