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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赔偿委员会由审判员组成,取消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上限,赔偿程序向诉讼程序接近,这意味着赔偿委员会是一个办案实体机构而不仅仅是一个决策机构,而且要具体承担审理职能而不仅仅是算账理赔的决定职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赵英伟说辽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赔偿机构实体化改造
观点
让“质量黑名单”发威
据报道,一系列产品质量问题事件,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工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文件称,失信企业将被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表述,失信企业的后续信贷、财政、出口等经营活动或将受到制约。
质量,就是企业、产品的生命和灵魂,更是终极竞争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产品,才是真正的“金字招牌”、是真正的“民牌”和“品牌”。然而,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由于法规还不够完善,有些企业的噬利性和逐利本能极度膨胀和畸形发展。对此,仅仅满足于舆论监督和不痛不痒的经济处罚是不够的。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台“质量黑名单”、动用国家机器对其严厉打击,就显得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毕竟,再牛气的企业只要上了“质量黑名单”,就要在发展、融资和出口等方面受到严格制约,这就等于卡死了“无赖产品”的上升通道,企业肆无忌惮地违法动机和铤而走险的野蛮心理定能受到震慑。如此“中国制造”曾经的污点将被擦拭干净,人们消费的安全感才会上升。
——雷泓霈(河南省开封市教育局)
短评
自虐式维权不理性
近日,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又见自虐式讨薪,除了让人平添几分心酸外,剩下的就是对这种维权方式的否定态度。因为,本质上,维权是一个法律命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脱离了法治精神与法律意义的维权,不是真维权。其实,对来自信阳的这些施工者而言,虽然项目经理联系不上,向工资所涉及的单位要钱,得到的答复是当初签订的合同和加盖的公章均涉嫌造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已经被封死。此时,他们既可以寻求警方的调查,也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但是,他们却执意选择了挖坑“活埋”自己的极端方式。从根本上说,这种自虐式维权的成因在于“不闹不解决”的思维。
当然,这种维权方式的形成也与维权者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多数讨薪农民工接受教育程度有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更是一片空白。还有,很多时候,当他们走进政府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时,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困扰,这也让他们觉得维权无望。
如何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起的奢侈品?如何使他们不再成为非理性维权的牺牲品?已然摆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要消除当事人“不闹不解决”的想法。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强化法制宣传,让农民工懂法知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深入群众,主动出击,加强预防与监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犯。
——禹海君(广东省安全生产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