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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的厦门,繁花似锦,生机盎然。
7月13日,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开: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对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建设工作作出批示,高度肯定了“无讼社区”建设的经验,并指出“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求在全省宣传推广。
随即,福建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文清指出:“创建‘无讼社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作出批示,肯定了厦门法院开展“无讼社区”建设,是“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种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无讼社区”的内涵与目标是什么?怎样运行?建立了哪些机制?建设的成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上海岛、入村庄、访企业、进社区、穿街镇、走校园,真切触摸到了厦门“无讼社区”建设的热度和活力,一幅充满和谐、饱含创新的“无讼社区”建设画卷正在欣欣向荣的厦门特区铺陈开来。
回应时代需求的新实践
谈起“无讼社区”构想的出笼,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对记者说,2006年至2009年,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从36725件上升到58777件,增幅达60.01%,案件井喷使厦门法院压力陡增。
案件陡增的背后是社会问题的集中折射,也给法院带来了工作理念的转变:源头治理逐渐成为厦门法院应对司法新形势的共同思想。而这个转变是受到了《论语》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启迪,古圣先贤的法律思想为“无讼社区”建设提供了法理依据。
“‘无讼’是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状态,若能将‘无讼’这种对社会综治的传统思维运用到解纷机制的构建中,尤其是与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相结合,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告诉记者。2006年,该院以同安法院建立的“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为试点展开探索,如今这个试点已成为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建设的响亮品牌。
小嶝社区,一座曾经炮火洗礼的对台前线小岛,如今已成为“和谐厦门”的一张名片。2007年,一个由大嶝法庭指导、联合当地多种行政资源组建的调解组织——“好厝边会所”在这个偏僻的海岛声名鹊起。会所成员走村入户,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化解,使岛上纠纷诉前调解,和解率、调撤率均达到95%,简易程序开庭率100%,无一件出现上诉、上访、申诉或不能执行的情况,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什么是和谐?就是用嘴讲到大家都服气了平和了。”会所的调解高手、78岁的许和平风趣话语中蕴含着乡土地缘文化的朴素真理。正是这些“熟人社会”中德高望重、擅理家务事的调解能手,无限延伸了司法的神经末梢,成了法院的“千里眼、顺风耳”。他们从根源阻断纠纷从而实现无讼的实践,成为厦门法院在全市构建“无讼社区”的源头活水。
2009年5月,“无讼社区”创建工程正式启动,两级法院共选择11个社区作为试点,中院加强统筹督导,通过搭建三个“纠纷分流平台”、“六项机制”,全面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活动开展至今,11个试点社区共发生纠纷1253件,起诉到法院的只有78件,占6.22%。2010年,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178件,同比减少2599件,2005年以来首次下降。2010年、2011年上半年民商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行政案件协调率、执行和解率同比上升了4至7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厦门法院的探索是有益的。把‘无讼’理想浓缩到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实现社区的‘无讼’,并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无讼’实现和谐,这正是‘无讼社区’的价值所在。这个过程也是对先进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弘扬。”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连泰对“无讼社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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