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本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于本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剑律师认为,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二)中,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前后有别
司法解释做补充
离婚不再分一半
2005年,宋小姐在婚姻登记前买房,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产市值3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20万元,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1年,此后提出离婚,但由于房子涨到90万元,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2004年施行的司法解释(二),20万元的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这20万元增值到了60万元,这部分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随着现在司法解释(三)的施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宋小姐只需支付前夫所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即可。
法律专家认为,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审理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得判决具有实际操作性,法律不会经常变动,而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小补丁”,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而随时修正。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父母出资买房,即使是子女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一旦离婚也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但是在《物权法》施行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体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充分尊重产权登记这一“标尺”。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允许共有,其中包括共同共有,产权证是两个人的名字,一旦离婚两个人平分;也可以是份额共有,夫妻双方根据房产比重,明确写在产权证上。
意义影响
维护产权人权益
明确法律“标尺”
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剑律师认为,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权属证明,此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是在充分尊重《物权法》的基础上,充分保护了不动产产权登记人的权益。《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进步,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处置问题,统一了不动产的处置方式和计算方法,同时有效地规范了大家的行为,告诉大家只有按照法律规范行动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随着现在个人资产的增加,婚姻登记之后,如何保护个人财产成为焦点,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这样的背景下最终施行,许剑律师认为,虽然司法解释(三)从感情上接受起来会有阵痛,但是“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有助于建立较好的司法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法律的“标尺”。针对市民对“保护妇女或资产较小的弱势一方有欠缺”的质疑,许剑律师认为, “标尺”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夫妻双方可以按出资比例和对家庭的贡献,以产权份额或另签协议的方式,规范到新司法解释的范围内。
新人反应
传统观念占主导
“淡定”迎新解释
下个月即将结婚的贺小姐的新房由男方提供,产权证上也是男方的名字。对于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贺小姐表现得相对平静,她表示,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是很贵重的财产,所以对产权人的保护也无可厚非,至于自己陪嫁过去的家具家电等,也并没有考虑再签订什么协议之类。“与其考虑那些并没有发生的离婚财产分割,不如好好地经营自己的婚姻,既然选择了结婚,还是希望可以过一辈子的。”对此,贺小姐的母亲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房产中介发现,类似贺小姐的人不在少数。南楼附近中原地产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来店内咨询的购房者都没有因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而过多地关注产权归属问题,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一来新的法规出台所造成的影响都有一定滞后性,目前来看,新司法解释还没有引起太大的波动;二来对于大多数准备结婚的情侣来说,谈产权证名字的话题还是比较敏感的,容易伤感情,“另外对于感情比较牢固稳定的两个人来说,产权证上写夫妻二人名字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律师提醒
明示出资份额
有效保护权益
“在实际的房地产经营行为中,归属问题主要针对于房屋的价格非常高,在家庭资产中占很大一部分,再加上离婚率越来越高,包括社会的伦理道德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所以房产纠纷越来越多,高法最新的解释很及时,谁买的房子归谁,特别是在实际的生活中,那些结婚一两年的夫妻很多,如果不保护,伤害很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结合了实际状况,因此这种司法解释很必要。”中原地产(天津)投资顾问部总监高飞对记者表示,如果是婚前购房,产权人是其中一个人,但是两人共同还贷,另一方就需要提供自己的还款证明来证明自己也参与还贷了,一旦离婚才会将还款的部分折算给她。因此转账单等依据很重要。
“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权益,明示出资份额。”许剑律师还提醒,因为物权法以登记作为权属的认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就要在产权证上写清属于自己的份额,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方在家庭中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等贡献,由于《婚姻法》有规定的但是无标准,女方可以将其纳入新司法解释保护的范围内,许剑律师介绍说,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资金、精力等也可量化成货币,以份额化的方式写入不动产的产权证中,针对装修、家电等出资行为,可以通过夫妻协商签署额外的协议,来明确各自的出资行为。(本报记者岳付玉实习生胡萌伟见习记者李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