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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准入门槛再次“下沉”,以往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下夹心层”,今后也将纳入廉租住房的覆盖范围。
记者获悉,8月1日起,本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的收入和财产线进一步放宽。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即可申请廉租住房。
收入和财产线按家庭人数“分档定标”
新的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中,收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含1600元);财产准入也从“家庭标准”调整为“人均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万元)。
此外,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确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放宽到低于1760元(含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含5.5万元)。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上海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廉租住房新准入标准的划定,参考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对经适房的购买能力等因素。“比如一户3人组成的家庭,原来居住的老房子不能置换,又没有其他财产来源,如果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这个节点以下,测算下来,他们购买一套60平方米经适房就会比较困难。”
收入审核期限放宽至按年计算
据了解,廉租房申请新政中,收入审核期限也从原有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放宽至申请前连续12个月。“由于家庭人口就业、退休等多种原因,低收入家庭收入往往发生一定波动,收入审核期限拉长后,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申请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将实际困难的对象纳入到保障范围。”
李东表示,新政对申请条件还做了部分细化,如: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为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保情况,新政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前5年内应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租金补贴采用“阶梯分段”方式
新政策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也从统一标准改为“分档补贴”。“考虑到收入、财产准入标准放宽后,收入相对较高的一部分家庭已具备了部分住房消费能力,依照公平和效率原则,租金补贴标准采用了按收入高低反向梯度递减的方式。”
李东解释说,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含1200元)以下,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含132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将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享受补贴;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600元(含1600元)间的,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1760(含1760元)间的,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的70%领取补贴。
市房管局表示,新政策自8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继续维持现有配租标准,“相关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本市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新标准,年内也将在部分各区(县)先行试点,明年在全市全面实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试点推广先租后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