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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实习生刘良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代表执行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修订草案规定,代表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要求代表优先执行代表任务;县级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