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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而孟庆颖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型女法官。为了实现这一人生梦想,她一直努力追求着。16年间,孟庆颖共审结民事案件近3000件,每年结案数均排在全院首位,收到了高调解、低上诉、当事人满意的实际效果。也因为出色的工作成绩,孟庆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今年年初,她还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
1995年4月25日,是孟庆颖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她被任命为津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从此圆了她多年追求的法官梦。从那时起,孟庆颖对自己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审理的每一件案子都贴上“优质高效”的标签。1995年以来,她的年平均结案数都在200件以上,并且做到了发回、改判率最低,信访数最少。
“调解,不是让一方放弃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赋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孟庆颖在完成一件工伤赔偿案件的审理后,在办案笔记中写下的心得。
原告小赵受雇于一家私营工厂,在操作中被机器轧伤,造成右手挫伤、开放多发骨折、内在肌毁损、皮肤剥脱伴神经血管损伤的伤害后果。小赵先后两次住院,工厂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其他赔偿项目分文未付。小赵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工厂支付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47600元。
“企业谋求发展要有长远眼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不予赔偿,其他职工会有什么样的看法?”为了使原告得到应有的赔偿,孟庆颖多次与被告律师沟通,对方被她的执着精神所打动,积极协助其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企业终于同意赔偿。孟庆颖当庭为双方主持调解,然而,被告方有关负责人在庭上提出种种理由,表示如果原告想尽快得到赔偿款,就要对赔偿金额作出大幅度让步,否则就由法院判决,但不论法院如何判,他们都会提出上诉。被告方态度十分坚决,只同意给付3万元赔偿款。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及其代理人为了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准备同意被告的方案。对此,孟庆颖没有简单否定双方的意见,而是要求原告暂时回避,与被告方单独谈话。她向被告方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几件其他省市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例,并拿出了原告一家的家庭照片。被告方负责人看着照片沉默了许久,终于开口说:“我愿意尽可能赔偿他。”就这样,僵局被打破了。在孟庆颖的主持下,双方重新回到法庭继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3000元,并于当天下午履行完毕。
从事多年审判工作,孟庆颖接触的当事人中有不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每一滴泪水,都是扎在孟庆颖神经上的针尖;每一个无助的眼神,都是笼罩在她心头的阴霾。为了帮助他们实现合法权益,孟庆颖不知付出了多少艰辛和汗水。
在她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五名原告系外地人,是在此起事故中死亡的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事发时,被告张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另一辆机动车相撞,造成横过马路的李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另一辆机动车逃逸,交管部门作出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李某死亡时年仅25岁,是家中的独子,其母听到噩耗后精神崩溃。李某育有两个儿子,最大的也只有2岁。在赔偿问题上,被告张某否认是他的车撞了李某,而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因无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确定是不是被保险车辆撞了李某,也拒绝赔偿。
案件审理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原告方连续几天上、下班时,在法院门口等候孟庆颖,并给她写了一封信,信封里夹着1000元钱。为了稳住原告方的情绪,孟庆颖没有将钱立即退还给原告,而是原封不动地交给了庭长。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切实解决矛盾,孟庆颖不厌其烦地多方做工作。终于,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同意拿出18万元赔偿原告。当赔偿款连同那1000元钱交到原告手中时,原告跪在了孟庆颖面前:“孟法官,我以为我们是外地人,他们是本地人,您一定会带着偏见审理此案,但是您的公正审理,打消了我所有的疑虑,您真是为咱老百姓做主的好法官啊!”
自1995年以来,孟庆颖所办案件的平均调解结案率达到了65%。审理棘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群体诉讼民商事案件达1000余件,参与合议300余件,无一错案发生。
作为一名法官,孟庆颖对调解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她说:“调解是一项辛苦、琐碎的工作,但它也是法院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调解的技巧很多,方法也很多,作为审判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尽最大努力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