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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17日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对上半年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约谈。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限购范围仅限于城市局部区域、部分房屋类型等的要尽快调整,从严执行。
-施行时间
各地20日前上报限购城市名单
记者了解到,7月底,住建部已向各省份房地产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五大标准先行自查,并据此拟定需要纳入限购范围的二三线城市名单。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地方政府将在8月20日前上报相关内容,住建部在对信息汇总后出台限购扩大范围名单。据记者了解,具体出台时间还未定。
-新闻背景
2011上半年调控政策
房产税试点
2011年1月27日晚间,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随后重庆、上海宣布,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新“国八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
根据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的最新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二三线城市
限购五大标准
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
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
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
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