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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王维维通讯员裴冀鹏)怀柔区某小学校长张某不仅受贿,还与该校会计赵某、出纳员高某共同贪污人民币近十万元。昨日记者获悉,三人分别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怀柔检察院提起公诉,怀柔法院受理此案。
被告人张某是怀柔区某小学校长,2002年9月至2010年4月间,利用担任校长职务便利,将收取学生缴纳的“赞助费”设立“小金库”。2010年4月,被告人张某、高某、赵某将“小金库”内资金人民币9万元予以私分,各得3万元。
此外,张某在2001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学生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并非法收受学生家长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