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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全面提高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7月初,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规定》,将出租汽车驾驶员33项违规行为纳入违规记录积分范围。截至昨日,客管部门已对27名拒载、多收费、非从业运营、违反服务标准的驾驶员给予了罚款并进行了违规记录积分。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市客管部门将会对全市所有运营出租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市民如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有违规行为,也可在保留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拨打市客管办的投诉热线23549000反映情况。本市出租车驾驶员如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除由市客管办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对应的积分标准予以记录。其中第一次拒载将扣5分,如果是第二次拒载就要扣掉15分,司机故意绕道多收费也将扣5分。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必须停止运营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根据《规定》,市客管办建立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考核系统,并随时汇总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情况。依据《规定》对司机的违规行为记录下的积分,将实行年度记录考核制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驾驶员在运营中,必须携带市客管办核发的服务管理卡,服从执法人员的检查。如果驾驶员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对应的积分标准(积分标准见附表)予以记录。
据介绍,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5分,将由企业对驾驶员教育告诫,签订服务质量保证书;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10分的,须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两天。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20分的,须停运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五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考试合格后积分记录分数归零。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的,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驾驶员单项违规记录一次积分或累计积分达15分,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截至昨日,客管部门已对27名拒载、多收费、非从业运营、违反服务标准的驾驶员给予了罚款并进行了违规记录积分。其中最严重的一例是驾驶员赵某将运营证租借给他人使用,被依法罚款4000元并一次违规记录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