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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桂广涛重庆巴南区乘客李某因公交车司机没有及时停车靠站,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一时气愤差点酿成车祸。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近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殴打正在行驶中的公交客车驾驶员,尽管没有造成公交车司机受伤,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因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车上本身又有大量的乘客,其行为极可能给不特定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告对此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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