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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王维维通讯员王瑾)今年26岁的吉林无业人员高占吉,9年前涉嫌抢劫杀人,潜逃后终被逮捕归案。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高占吉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
2001年,当时年仅17岁的高占吉随老乡金某、赵某来京务工。没料到,工作没找到,身上盘缠却花完了,金某心生恶念,提出抢钱买票回老家,赵某赞同,高占吉也没有反对。当年2月,三人在通州区华联商厦前骗租艾某驾驶的“面的”,当车开到通州区一公路时,金某、赵某先后持尖刀猛刺被害人头面部、颈部,将人杀死后驾车逃离,后将车扔弃,三人作案后逃离北京。
当年,金某便被抓捕归案并判处死刑。2004年,赵某也被抓获归案判处无期徒刑。高占吉则一直潜逃,直到2010年其携子回家看望父母,才被抓获归案。
高占吉归案后称,自己潜逃多年来一直担惊受怕,不敢使用真名,不能和女友结婚登记,也不敢回家探望父母。2010年,高的儿子两岁了,本想带回家看望父母,结果被抓获。高占吉说,事发时自己年幼,看着两名同乡杀人却未制止,后来因害怕,也没有自首。他请求亲人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据悉,原被告双方就民事部分在市二中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被害人家属多次来电表示希望法院对高占吉轻判。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占吉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