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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新(挂)2011-16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河东区新开路西侧,四至为:东至新开路,南至城际铁路控制线,西至城际铁路控制线,北至久福园小区。该宗地地界范围内有一处临建,拟于2011年10月8日前拆除。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37338.9平方米,地上可建建筑面积不大于134400平方米,其中含居住建筑面积672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67200平方米(含商业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中不得设置酒店型公寓);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其他要求:
1、容积率中规模应包括阳台、阁楼及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应大于居住总建筑面积的70%。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7392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河东区的,应在竞得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东区的,应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按照规定在河东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其他要求: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1年9月13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4日,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15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