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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记者8月2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提高我省城乡孤儿生活水平,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全省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从4月1日起,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辽西北地区(阜新、朝阳、铁岭、锦州、葫芦岛五市)按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共投入省财政资金947万元。
据了解,中央财政在去年按月人均180元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今年又按月人均200元标准增加补助,目前中央补助资金1845万元已下拨到各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