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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徐女士被郭某驾驶的轿车撞倒,郭某逃逸。紧接着,刘某驾驶的车又撞上了郭某的车,也选择了逃逸。徐女士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责,刘某次责,徐女士无责。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郭某判刑5年,刘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路口东侧,邢先生被两车连撞,后车司机杨某逃离现场,邢先生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责,杨某被检方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前车司机王某负事故次责,未被起诉。近日,平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判刑3年。
-法官说法不看前后车而看责大小
同样是两车连撞致人死亡事故,为什么有的前车担刑责,有的后车担刑责?
平谷法院刑庭法官陈一凡解释称,两车连撞致人死亡案件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通过法医鉴定哪个车对受害人撞击更为致命,同时根据其他情节综合判定由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法医也不能区分致命伤痕是谁造成的,则有可能双方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而两起案件中,均是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被判刑。
(朱燕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