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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史飞飞卫校肄业的常某来京后开起了诊所,在为一产妇接生时,男婴始终不哭,她便给婴儿打了三针。婴儿被送到航空医院抢救,但还是夭折了。医院证言及司法鉴定显示,接生者使用国家已禁止的注射剂用于新生儿,且无必要的抢救设备及采用非正确的抢救措施,延误抢救时间致婴儿死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
-法官评案生孩子务必前往正规医院
承办此案的法官杨卫东称,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专业性很强,所以,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在此类案件中,“接生婆”无医师资格,求诊人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为省钱往往忽视了安全保障。法官建议市民产子务必前往正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