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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军
近年来,上海积极探索“阳光动迁”新路,提出了动迁事前征询、过程公开透明的办法,把动迁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交给老百姓;政府则定位服务群众、保障公平,此举深得动迁居民欢迎。
上海杨浦区定海街道153街坊,危棚简屋密布,违章搭建林立,居住条件极其简陋,曾经是上海有名的“穷街”。就是这样一个“人见人怕”的动迁基地,却靠着“阳光到底”的动迁新政,在短短三个月内实现百分之百签约,没一户强迁,没一户上访。
如此动迁基地,为何没有一个“钉子户”?而且还实现了快速动迁?
153街坊在动迁启动之前严格实施了“二次征询制”,得到居民表决通过才开始动迁;启动动迁后,又严格实行公开安置房源、公开认定人口面积、公开补偿项目奖励标准、公开签约情况等“十公开”,所有信息公示使居民打消了顾虑。
“动迁其实不是业务工作,而是群众工作。”杨浦区副区长庄少勤说,“我们只要守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底线,做到真正阳光动迁,老百姓就会信任我们,动迁中依法、诚信、和谐的局面就会到来。”
上海的“阳光动迁”新政主要包括四大做法:一是实行旧区改造事前两轮征询。第一次征询居民动迁意愿,第二次征询居民对动迁方案的意见。在签约期内,居民签约比例超过2/3才能正式启动改造,否则将中止动迁。二是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房屋拆迁政策法规、补偿安置方案、动迁安置房源情况,以及居民房屋建筑面积、特殊困难对象等,特别是公开每户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三是确保政策前后一致。在改造过程中,做到补偿安置方案前后标准和依据一致。四是加强同步审计工作。对每户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审计,确保居民补偿安置结果和审计结果相一致。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倪蓉说,实施动迁要符合百姓意愿,“征询制”就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不要动迁,由老百姓决定;怎么动迁,还是由老百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