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失误,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政府决策,绝不是某位行政首长拍脑子即可决定的;今后,重大决策失误者将被追究问责。
日前,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福建规范行政决策,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还要求各级部门重视舆论监督。
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可做出重大决策
省政府明确,福建规范行政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做出决策。
与此同时,福建还要求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将被追责
按照实施意见,福建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特别是要拓宽办事公开领域,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在监督方面,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监督检查,同时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此外,省政府还强调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