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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志如通讯员李宁杜艳华)8月18日上午,鹿泉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市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北春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印象”项目、鹿泉市大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综合业务楼项目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情况下便擅自施工,且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隐患。
监督执法人员在询问施工方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此供认不讳。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为有效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当场下发了法律文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