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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回应
开发商承诺“换新”就是一直没有实施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最近小区接连发生深夜或凌晨入室盗窃案。“我们在向警方报案时被告知这一情况。现在,每天晚上12点到凌晨5点这一段时间,我们在3号楼1门前安排一名保安蹲守。”
该小区有3栋楼,都是高层。于女士家所在的3号楼1门的楼门坏了。“早在一个多月前,我就通知开发商来给换新的,开发商也答应了,说把所有楼门统一换新的,可是一直没有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应由物业承担责任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王效律师表示,现在的物业服务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援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到本案,王效说:“楼宇防盗门、对讲门、凭卡搭乘的电梯、监控摄像头等公用设施设备,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及养护责任。在因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义务时,物业公司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