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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市上午召开的《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本市制定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安等多部门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详细分工,其中对恶意堵路等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会议部署,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月活动。从下月起,这些行为将属于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上路行驶的;超过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行驶的。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和流动巡查中实施联合执法。